各中小学(中心校),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全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细,有效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杜绝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我区近年来防欺凌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研究提炼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校园欺凌七项机制,现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机制
(一)定期排查硬件设施。各学校要在学校及周边(包括校门口、厕所、宿舍楼道、车棚、地下空间、楼后空间等)隐蔽点位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宿舍门要有巡查监视窗口,不符合要求的抓紧进行整治,提高对隐蔽角落的监管。
(二)定期排查矛盾。各学校要每月至少一次,对班级内外、宿舍间、学生之间矛盾等欺凌隐患和已经发生的欺弱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早介入,消除隐患,妥善处置,并建立防欺凌排查及矛盾问题跟踪记录台账。
(三)加强重点部位的排查。校内重点巡查隐蔽点位。校外重点排查校园周边各类易发生校园欺凌场所、社会青年聚集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环境复杂的学校,要认真排查,研判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隐患,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必要时报请属地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进行整治,严防校外欺凌事件发生。
二、健全完善专题教育机制
(一)充分利用道德与法治课和班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学校所有班级要按照年度计划和课程计划,扎实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和主题班会,把防欺凌教育作为班级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多用反面典型案例,采用排演小剧目、模拟法庭、讨论制定班规班纪或“班级反欺凌公约”等方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同学友情、不欺凌弱小,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二)定期邀请司法专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公、检、法、司、律师等专业人员进校园,围绕思想道德、校规校纪、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开展防欺凌专题讲座或报告会,组织师生观看欺凌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认识,自觉做到不实施、不参与欺凌或暴力行为。
(三)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借助建北小学、实验小学及本校的法治教育基地,校外的检察院、法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拘留所、警官学校和社区法治教育基地等,组织学生走进基地,亲身感受法治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法律层面,让学生清楚的认识到欺凌是违法行为,了解欺凌的严重性,牢固树立学生的守法意识。
(四)开展多样的防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并适时开展国旗下讲话、手抄报、绘画百米长卷、模拟法庭、课本剧、防欺凌签名仪式等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多方面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教育,共同营造抵制和反对欺凌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和班级信息员制度
要建立完善学校中层、班主任与学生谈心谈话制度。重点关注学困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特殊家庭、家庭教育缺失以及有情绪异常、暴力倾向、身体有伤等反常行为的学生,及时谈心谈话,掌握学生身心健康动态、思想情绪及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要建立班级信息安全员制度,根据班级实际情况,每个班至少设立一名信息安全员,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和随时报告相关信息,使班主任和学校随时掌握班级动态,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建立校长信箱制度
各学校要对本校防欺凌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根据调研情况,在各层楼道、卫生间及方便学生投信的部位,设置防欺凌校长信箱,每周至少2次定期收集信息,及时稳妥科学解决问题。提高校长对防欺凌工作的重视,方便及时接收学生反映的信息,有效约束和震慑暴力行为学生。校长防欺凌信箱工作,要建立专门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五、健全完善快速科学处置机制
各学校要借鉴和吸取欺凌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设置小组和相应职责、具体人员等,进行桌面推演和模拟演练。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园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被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视情况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区教体局安防科、信访监察室、办公室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需要救治的学生及时送医。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不在网络上传播音视频资料,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要视情况报请区网信办和区公安网监等部门,全时段关注,随时处置网络舆情,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扩散和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健全完善教育惩戒机制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报请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上报政府予以收容教养,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的,坚决依法惩处。
七、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
教体局将防欺凌工作纳入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并作为平安建设考核、法治安全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各科室定期对所包联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室适时安排各督学进行督导检查,局安防科、教育科、成教科等主管科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管理学校防欺凌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出现校园欺凌事件,或对防欺凌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意识,站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履行学校和教师肩头职责、保障教育事业和谐平稳发展的高度,全面推进、迅速行动,担起学校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欺凌“七项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校园欺凌防治常治长效。
附件:复兴区教体局防范校园欺凌领导小组
复兴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2日
附件
复兴区教体局防范校园欺凌领导小组
组 长:常 健
副组长:苗 青 牛相燕 孙振军 郭锐杰 陈 佩
段 宁 马俊杰
成 员:机关各科室、中心校和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段宁兼任,局安防科科长张华、教育科科长吴嘉炜、督导科科长郝路平、信访监察室主任张浩担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组织分管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督导工作落实,稳控舆情,维护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