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见
各中心校、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基本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一网通办”原则。自2024年起,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全面推行“平台招生、网络录取”,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网通办全覆盖。在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和领导下,教育、公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全程可回溯。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继续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学校在区教体局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将根据市教育局时间安排组织召开招生政策宣讲工作会,明确报名方式、流程、要求等。公办小学采取多种方式,联合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幼儿园等,做好本校招生服务范围的政策解释、宣讲等,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农村社区广告宣传栏内张贴“招生简章”(含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注意事项等),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组织报名。公办小学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组织好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网址和报名流程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行通知),上传户籍、房产或随迁子女居住证等有效资料。家长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信息变更。户籍迁入时间、取得不动产证等房产确权时间和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时间在6月30日之前。
各学校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
3.信息审核。公办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信息进行初步核验,区教体局对小学已完成初审的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市教育局将统筹联合公安、行政审批、不动产等部门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共同审核。必要时学校可开展入户核查,对空挂户、办公用房、无实际居住的集体户口等进行严格审查。
4.小学录取。公办小学招生遵循“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小学初审、区教体局复核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政策进行录取,公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房产或户籍“一对口”;随迁子女。以上户籍、房产“对口”是指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2)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比较取得相关证件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3)“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5.报到入学。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区教体局,对未报到的学生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6.新生建档。开学后,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备注:小学招生具体时间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分步实施。)
(二)公办初中
1.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将根据市教育局时间安排组织召开招生政策宣讲工作会,明确报名方式、流程、要求等。毕业小学要组织召开本校毕业学生家长会,将招生政策、报名方式、流程及要求及时宣传给每一名毕业生家长,确保所有毕业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知招生程序。
初中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组织报名。毕业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毕业学生家长登录“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具体网址和网上报名流程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行通知),上传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备注:一是户籍、房产或居住证取得时间参照小学执行;二是符合条件的非复兴区毕业小学生直接登录平台报名)
3.信息审核。毕业小学在招生平台上对本校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公安部门、房产部门,对网络报名数据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房产部门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学生家长所提交的户籍、家庭住房及毕业小学情况,对报名条件进行复核。
4.拟确定分配名单。区教体局结合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拟定辖区初中学校(含市直属初中)拟录取学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并分配至各初中学校。
5.初中录取。初中学校对分配学生名单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网上录取,必要时学校可开展入户核查,对空挂户、办公用房、无实际居住的集体户口等进行严格审查。学生家长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体局提供相关材料,经复核确认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公办初中招生遵循“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依据公办初中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1)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随迁子女。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2)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3)“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按照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报到入学。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由监护人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带学生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初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区教体局。初中学校和毕业小学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7.新生建档:开学后,做好七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备注:初中招生具体时间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分步实施。)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组织实施。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2.招生计划。区教体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按比例、按要求提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核定后实施。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3.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学校,审批机关为复兴区行政审批部门的,面向复兴区招生;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优先满足复兴区学生入学需求,当复兴区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可以面向主城区其他四区(丛台区、邯山区、经开区和冀南新区)招生,不得招收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学生。
4.招生对象。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复兴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复兴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
5.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均通过“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按照自愿原则,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
具有复兴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核验后,在规定时间统一参加平台报名。
6.录取办法。对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随机派位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7.有关要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录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入学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公租房家庭子女参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参照相关规定,由区教体局集体研究统筹安排。
五、推行“一网通办”
(一)启用时间。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启用“邯郸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
(二)报名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具体网址、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上传资料。2024年入学的所有适龄学生,均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户籍信息、房产信息或随迁子女信息等资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在所有适龄学生完成以上报名基础上,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规定民办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五)咨询指导。辖区毕业小学、幼儿园和初中、小学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区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各中心校、公(民)办中小学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招生期间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招生机会、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阳光招生。
(二)扩优教育资源。积极扩大和优化学校、师资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严控班容量,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并鼓励提倡小班化教学。进一步深化“五中+”纵深教育联盟改革,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积极通过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择校生,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联合组织与招生有关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加大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各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失学学生)、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做到认账相符。准确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排查监测,进一步健全区、乡、村、校联动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区教体局将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强化责任落实。畅通区、校两级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择校”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调离本系统。对民办学校给予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列入黑名单、失信记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