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复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依法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程序进行,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公开公正。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布,争取并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尊重历史。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正视现实、民生为先原则,切实解决我区历史上形成的农村宅基地登记遗留问题。简化流程,统一代理申请,批量受理,集中审核登簿,促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对全区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做到“应登记尽登记”。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的原则,完成权籍调查,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四)时间安排从2022年11月开始,到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基本建立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制度。
三、印发实施
11月21日经区领导同意,以复政办〔2022〕42文件印发实施。发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原文地址:http://www.hdfx.gov.cn/fxqxxgk/bmxx/zfxt/qzfb/202311/t20231106_1980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