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复兴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和《复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27号)要求,经各乡(镇)、街道和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申报、筛选,编制成了《复兴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复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留存备查,作为2024年省、市对我区进行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先向区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2024年度复兴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复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复兴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审议时间 |
1 |
邯郸市复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复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第三季度 |
2 |
复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行方案 |
复兴区生态环境分局 |
第三季度 |
注: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区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目录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