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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 复兴区人民政府
邯郸市复兴区档案馆
关于征集化学工业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全区化学工业档案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留住复兴记忆,确保珍贵档案资料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档案馆面向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广泛征集化学工业相关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全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发展、搬迁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档案史料。如: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地图、报刊、图书资料、影视剧本、文创作品等;重要人物、先进模范、行业代表等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二)照片类。全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发展、搬迁等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照片、历史图片。
(三)声像类。全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发展、搬迁等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资料。
(四)实物类。全区化学工业企业建设、发展、搬迁等历史时期各类证件、证书、布告、题词、标语、留言、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五)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化工企业有关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的档案资料请附简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捐赠区档案馆,区档案馆对捐赠和移交的档案办理交接手续,并发放捐赠证书。
(二)寄存。对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赠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进行寄存代管。
(三)复制。对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赠原件和寄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本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凡以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利用意见。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四、联系方式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复兴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殷佩红 孔宪振
联系电话:0310—3148912;13903203511
电子邮箱:fxqdag@163.com
联系地址:邯郸市建设北大街519号复兴区档案馆
邯郸市复兴区档案馆
2024年4月15日